一、关于反身而诚的讨论
儒家主张的反身而诚是通过体验确定的。
儒家理解的体验是一种活动或者行动,是从人与人之间打交道开始的。这里,人跟他人打交道过程中所建立的是人的义务,例如知行合一,就是要求你知道了你就要去做,你一知道了你就有义务去做。
那么为什么在与他人打交道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是人的义务呢?
1.要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看下邓老师关于儒家体验的一句表述“人在行动中当然就有亲身感受了,人的行动本身都带有目的性和情感性。在行动中达到人的心理感受和外在行为的合一,这样你就达到知天命了。”
这里,儒家说人的行动本身带有情感性指的是什么?或者换句话说,儒家在行动中体验的情感是什么情感?是一种自然的心性和情感,像孟子所说的四端“恻隐之心,仁之端也;羞恶之心,义之端也;辞让之心,礼之端也;是非之心,智之端也”、亲情、孝悌等,这些情感我们在行动中是直接能感受到的,邓老师举了个例子,小孩落井了,你自然地几乎是出于本能地去捞他,凡人都是这样。当然也有个别人不是这样,孟子就把他排除了,那就是“禽兽也”,不算人了。把这些人排除了之后,其他的只要是个人就会去捞他。再例如,你跟父母相处,也是自然会孝顺父母,照顾父母,父母累了病了你也会心疼,这都是在与人打交道过程中直接体验到的情感。
2.那么既然人的自然的本性和情感是好的,为什么还有人作恶呢?儒家的解释是,我们的心被遮蔽了,所谓性相近、习相远,人本来是没有私心的,在社会上染上了私心。人家自私自利,你也自私自利,要学坏很容易。你要发现自己的良心,就必须要去私。这就是功夫,不断地去私,不断地擦拭自己的内心。这样你才能够尽天道,尽性,尽你的本性。能够无我,能够去私,才能够体会到这样一种诚明所知,最终达到天人合一,万物同源。
这里邓老师的解释,开始我也有疑问,既然人心本诚,所有人心都诚,社会上的私心从哪里来呢?这里我的理解是,人本身是没有私心的,不过在与人交往中会被物欲刺激产生私心,因此私心是被动产生的,而不是原生的。而且儒家理解的私心与我们今天理解的私心也不相同,儒家是承认个人的基本欲望的,但是要对个人基本欲望进行限制,要求将个人的欲望变为群体的欲望,用大家的欲来限制个人欲望,你可以追求的是平均水平,如果你超出了大家的欲望,那就是贪欲,在这个标准之内,你欲也好,你不欲也好,都是正当的。但是如果超出这个标准,如果仅仅是你个人,别人没有,那就是不正常的,那就要节制,要限制。
3.这时,我们就可以回答刚才提出的问题,即“为什么在与他人打交道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是人的义务呢?”。因为我们在与他人打交道过程中,直接体验到自己的自然心性和情感,这个情感是诚的,是与天道相通的,而之所以有人作恶,是因为他的本心被私心遮蔽了,所以要去私心,这样一来自然要用方法和手段来去私心,并且这个方法和手段具有强制性,如果不是强制性,那私心也没法去除,因此去除私心的手段和方法就演变成了一种义务。例如,存天理、去人欲;“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”等。